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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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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的
2019 12/30 11:45
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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