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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个人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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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2020 01/02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