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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外购赠送单位:借:销销售113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3 所得税汇算时:收入调增100,成本调减100,这样其实利润没变,即调前与调后利润是一样的,只是必须要填入视同销售的表格,理解正确吗? 2、如外购如果赠送给客户属自然人即人上,除上属处理外,另外赠送当月还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赠送个人比赠送单位多付出的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赠送的客户不会给个税的)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0 01/0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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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第一个问题,收入调整成本也是调整,而不是调减,利润没有变化,理解是正确的。
2020 01/03 21:39
陈诗晗老师
2020 01/03 21:40
你好,同学,对于赠送即便是送给个人的赠送,除了这个个人有直接的抚养义务,或是近亲属,其他的个人里赠送也是要视同销售缴纳个税的。
84784961
2020 01/03 22:22
我是想问,外购赠送个人要交税,而赠送单位就没有个税,理解赠送个人比赠送给单位要多支付个税款,理解是否正确?
陈诗晗老师
2020 01/03 22:32
理解是对的,因为单位的话他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它讲的是企业所得税,个人的话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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