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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单位年底有年终奖,为了合理避税,把年终奖拆分到11月份工资合并扣个税,一部分放到12月份合并工资扣税,这样方法可行吗

84784980| 提问时间:2020 01/0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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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那你们发的时候就拆开发 就可以,
2020 01/04 14:29
84784980
2020 01/04 14:46
我们11月的工资已经发放完啦,12月已经申报完11月个税。 这样可行吗
maize老师
2020 01/04 14:51
我的看法是不行,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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