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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为什么不用确认销售收入,而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时候又要确认销售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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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的。您在哪里看见不需要确认,可以再核实一下。
2020 01/04 22:39
84784972
2020 01/05 12:45
我在咱学堂上听涉税服务实务的课程,我看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鹿老师
2020 01/05 13:07
您好,是这样的。用于个人消费肯定是要确认收入。你这里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放一起,需要区分的。关于集体福利这块,有两个含义,如果是将产品发给职工了,就是自产的比如冰箱等发给职工,这个是要确认收入的。如果说你是用于建设职工食堂,比如你产的钢筋水泥桌子凳子用于食堂了,职工一起用。这个不需要确认收入。所以看你这块这个集体福利的定义,如果不是发给个人的,就不需要确认收入。就是用于集体的,不是分发给个人的福利,就不需要确认收入。
具体的规定你看下下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附录在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要求中已明确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 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十章“职工薪酬”中明确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因此,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实际上已不存在差异,即无需再专门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处理,此情形下企业应分三步作如下会计处理:决定发放福利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但必须注意的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则无需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直接按照产品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