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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贸易,由于进项和销项的计量方式不同,造成吨位差异,例如,进项有101吨,但是收货方的计量出来只有100吨,所以这中间多出来的1吨,账务怎么处理?开具专票之后,税务方需要额外处理吗?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0 01/0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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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你好 不需要做额外处理 正常做账就可以了。
2020 01/07 15:42
84784997
2020 01/07 15:48
可是仓库上的吨位就莫名的多了呀?但其实又没有真实的盘盈库存量。难道专票上面的数量,可以不用管么?
答疑苏老师
2020 01/07 15:50
你好 是的 数量不用管,按实际数量来做就可以了。
84784997
2020 01/07 16:00
那种的有个误差率吧,如果不管的话,进货100吨,不能卖出200吨吧。有点懵逼
答疑苏老师
2020 01/07 16:05
你好 这个属于收的少,属于合理损耗。但是卖出是不能多于进项那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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