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我单位一客户收到我们的专票,一年零两个月一直没认证抵扣,票还在他那,现他公司更名,要求按新公司名重开票,还可以冲红后,开票吧?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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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前规定是90天,后来变到360天,但是总的原则是不变的,就是无法开红票了
2020 01/07 22:30
84785024
2020 01/07 22:33
那那张票了废了
赵海龙老师
2020 01/07 22:34
对方不抵扣是对方的失误引起的。进项发票已经过期未认证,被视为纳税人自主放弃了抵扣的权利,这样的票在税务机关被称为滞留票。
2、未认证的发票无法退回供货方重开,具体原因比较复杂。正常的销货退回业务,购货方需要拿着认证过的蓝字发票,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货证明,然后邮寄给销售方,由销售方拿着退货证明等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冲减当时的收入,然后给你重新开具发票。你的进项票未认证,不能开出退货证明,也不能冲红
84785024
2020 01/07 22:46
晕,业务员要求重开了!说是人把票要还他,咋办?
赵海龙老师
2020 01/07 22:49
你方可以拒绝重新开具发票。这是由对方引起的损失,应当他们承担
赵海龙老师
2020 01/07 22:54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1)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2)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资料供你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