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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自然人合伙人,应该按照股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等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0 01/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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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要按照财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0 01/09 17:25
84785019
2020 01/09 17:3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不需要“先分后税”的原则么?
王超老师
2020 01/09 22:53
你这个没有讲到限售股啊?
84785019
2020 01/09 23:11
也就是,限售股穿透到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么?不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
王超老师
2020 01/10 08:56
限售股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因此,不是经营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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