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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盈利3 500 000元,按25%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后,分别按10%和5%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计算(1)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计算过程如下:应交所得税=3 500 000元×25%=875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 500 000-875 000)元×10%=262 5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 500 000-875 000)元×5%=131 250元 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 15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请问115500咋来的?

84785041| 提问时间:2020 01/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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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350万×25%,就是你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2020 01/10 10:58
84785041
2020 01/10 11:03
所以是答案错了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1/10 12:00
我不能确定的告诉你,这个是错的,因为你这一块儿给了这个350万是的税法上的利润。 假设税前X 那么是x×(1-25%)=350万 这个样子算出来的,X是你的税前佣金的税前利润乘以25%就是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刚刚我看错了,以为你这个350万是税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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