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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客户一年的物业费其中涉及2020年下半年和2021上半年,且客户并不是1月份就把费用交齐,请问后几个月收的物业费如何分摊?且能否提前分摊?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0 01/1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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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开了发票的吗?
2020 01/15 23:12
84785006
2020 01/15 23:21
没有开发票,对于开票收入与未开票收入都会做纳税处理,但考虑后几个月的收入量肯定要比1月份大,如果按照分月计提确认收入的话,对后几个月的增值税纳税额与所得税应纳税额会有影响。所以求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方法。
郭老师
2020 01/15 23:49
  (1)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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