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某税务师事务所2018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事宜。5月,该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100万元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在咨询税务师时,税务师认为增值税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16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对于该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税务师的判断是正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B、税务师事务所要代企业缴纳1.6万元的税款及滞纳金 C、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4万元的罚款 D、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 请问这道题怎么解,求解题思路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选C。因为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该项业务中,注册税务师解答错误,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而非进项税转出。如果该商品有正常售价,应该按售价乘以适用税率,扣除进项税后补税;如果没有售价,那该企业应该补缴的增值税=100×(1+10%)×17%-17=1.70(万元),所以税务师事务所可能会被处以 0.85 万元以上 5.10 万元(50%以上,3 倍以下)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只有选项 C 在该区间内。
2020 02/03 15:58
84784971
2020 02/03 16:06
为什么要减去17呢
84784971
2020 02/03 16:09
税率2018年5月份的增值税的税率应该是16吧
张乐老师
2020 02/03 17:49
对是的,是应该是16,刚回答没注意时间。结果还选C。
84784971
2020 02/03 18:34
改成16的税率的话,减的应该是16了吧,我不知道为啥,麻烦老师指教
张乐老师
2020 02/03 19:16
这个题的假设是,自产产品的材料成本是100,而且是5月份购进的,所以购进这些材料时,会有相应的进项税,即进项税额100*16%=16。 自产产品捐赠时,视同销售用的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是10%。所以,销项税额是100*(1+10%)*16,然后再减进项税额16,就是最后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