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第4还是没明白,为什么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用于福利和个人消费可以视同销售,但购进的用于福利和个人消费就不能视同销售呢?

84785000| 提问时间:2020 02/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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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你好,购买用于集体福利费和个人消费,进项税额转出,不用视同销售。
2020 02/05 23:19
84785000
2020 02/05 23:29
中石油购进大米给员工做福利,拿到进项票,但中石油开不出大米的销项票,所以得到的进项只能转出,不能抵扣。是这样吗?
84785000
2020 02/05 23:32
但中石油购进大米,做图中5.6.7的处理,同样也是拿到大米进项票,但开不出大米销项啊,怎么5.6.7又能视同销售呢?
84785000
2020 02/05 23:33
基础不好,谢谢老师解答
庄老师
2020 02/06 00:02
1、中石油购进大米给员工做福利,拿到进项票,但中石油开不出大米的销项票,所以得到的进项只能转出,不能抵扣,是这样。 2、中石油购进大米,做图中5.6.7的处理,同样也是拿到大米进项票,但开不出大米销项啊,怎么5.6.7又能视同销售,可以作无开票缴税视同销售
84785000
2020 02/06 00:07
无开票缴税是什么样的?如果是这样的话,4就不能做无开票缴税吗?
庄老师
2020 02/06 07:45
你好,无开票缴税是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按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两者会计分录有区别,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作为个人福利要确认收入。 二、说明。增值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 (1)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发放货物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以自产产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因货物没有离开本企业,而是形成了另一项资产,虽然也是视同销售,按市场售价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庄老师
2020 02/06 07:46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庄老师
2020 02/06 07:47
因为增值税条例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就是非应税项目。
84785000
2020 02/06 08:04
这么说,购进货物进行5.6.7的处理是因为货物后面还可能流通,所以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而购进货物做4的处理,是因为已经到消费的末端,不会再流通的原因,所以不视同销售?
庄老师
2020 02/06 08:49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庄老师
2020 02/06 08:53
因为这些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当初的进项税已经拿去做了抵扣,并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已经是整个增值税链条最后一个环节。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进项税额不好精确转出,不像购入的商品如果用于集体福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是外购,带有发票,可以很方便确认,所以只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就行,而自产货物则需要视同销售。
84785000
2020 02/06 11:10
那不管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做5.6.7的处理,我们怎么知道是不是到了消费链的最末端呢?也许这中间也有到了末端的,那就不能视同销售了……
庄老师
2020 02/06 11:19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货物不同用途的增值税处理   (1)甲企业购进一批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2)甲企业自产水泥用于修建自己的办公大楼,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水泥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3)甲企业购进一批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如认证抵扣进项,需进项税额转出;   (4)甲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炸油条,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自产或委托加工食用油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5)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劳保用品,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6)将自产的服装发给员工用于职工福利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生产服装过程产生的进项可以抵扣。   (7)甲企业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并以此投资设立一家生产企业,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开专票,购进的设备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8)甲企业购进一批卷烟分配给股东,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卷烟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9)甲企业购进一批月饼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的月饼产生的进项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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