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是餐饮业,午餐单位提供,那么针对员工午餐,是不是购进食材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食材都是统一购进的,都有专票,这种既有用于销售的,也有用于职工午餐的,是不是按照比例扣除进项(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谢谢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0 02/0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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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是的,用于职工福利 的部分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已经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020 02/08 14:59
84784965
2020 02/08 15:11
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假如本年工资总额100万,14%是14万,如果这部分员工食堂福利支出是18万,也不用调增吧?我记得有个文件是说,像职工食堂分不清谁吃了多少钱的,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不交所得税
立红老师
2020 02/08 15:28
你好,是需要调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 3号)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 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 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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