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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和工会经费什么情况下是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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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即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00元;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0元。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l.00元。
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0.50元,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饮食业从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计收,21平方米以下(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5.0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商服业从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1平方米以下(不含1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50元;11至21平方米(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7.5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2.5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工会经费,没有工资的才可以零申报的
2020 02/11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