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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连锁总部,下面有8家直营连锁门店,税务上都是登记独立核算的个体。税务上有没有这样的政策,把这些门店都变成非独立核算的,总部汇总核算并汇总申报增值税跟所得税?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0 02/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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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要看你这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果下面分是以分公司的形式处理的,就可以这样处理。如果不是,税法上就是单独完税。
2020 02/11 15:44
84785018
2020 02/11 15:51
所以我要全部改为某某公司分公司这样对吗?例如那装修牌匾还能写大参林城西分店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2/11 15:52
是的,这个 XX分店,如果你不是单独的执照,是可以的。 在法律 上认可 的总分公司,也就是统一汇算,分公司。
84785018
2020 02/11 15:52
我把门店全部改成分公司后,税务上有什么手续?例如要去税局申请备案什么的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2/11 15:54
税法上你只需要登记备案就可以了。
84785018
2020 02/11 15:59
变成分公司后,总分公司的货物来往不再是销售行为了吧?
陈诗晗老师
2020 02/11 16:01
不属于,这是同一主体。你可以登记为非独立 核算,总分公司就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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