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在本期有预交税额的情况下,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 1)如果预交增值税的时候,同时预交过附加税的,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期应补(退)税额。 2)如果预交增值税的时候,未预交过附加税的,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期应纳税额 是这样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理解的没问题。第二条应纳税额应该是预交的加上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合计作为其依据
不过一般在预交增值税的时候会同时预交附加
你说的那种情况很少
2020 02/15 21:11
84785016
2020 02/15 21:14
我是预交了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也在增值税申报那儿填写了增值税预交金额的。然后填附加税,他却是用我的应纳税额作为计税计税依据而不是用应补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这是为什么呢?
赵海龙老师
2020 02/15 21:16
你在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把预交的增值税要填进去,然后未交增值税就是应交的减去预交的减去进项才是未交的
然后填写附加的时会自动带过来
84785016
2020 02/15 21:19
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我填了预缴增值税金额de
84785016
2020 02/15 21:20
赵海龙老师
2020 02/15 21:21
那你手动的把他改过来,没有任何问题的。
84785016
2020 02/15 21:27
手动改的话,他要让我填更改理由
84785016
2020 02/15 21:32
我们异地预缴了的,结果现在报附加税,附加税自动计税依据却是用的应纳税额,正确应该是用应补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我哪里弄错了呢?
赵海龙老师
2020 02/15 22:23
增值税申报表里面的附表有没有填
我看主表分期交款那里已经填写了
84785016
2020 02/15 22:27
就是附表1234吗?都填了
赵海龙老师
2020 02/16 10:03
都已经填过了的话,你就直接按照应补交的税款填写作为附加税的依据。
赵海龙老师
2020 02/16 10:04
让填写理由的话,你就把真实的理由填写即可,就是已经预交了多少钱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