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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年末,若“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B.借记“投资收益”,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C.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D.留待下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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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应该是计入投资收益
2020 02/21 22:41
耿老师
2020 02/21 22:42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税”政策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6.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税”: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税”: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