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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共同年限法时,如何确定重置现金流的折现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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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例题:现有甲、乙两个机床购置方案,所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0%。甲机床净现值3888元,可用2年;乙机床净现值4870元。问:两方案何者为优?
甲方案:净现值=3888+3888/(1+10%)2+3888/(1+10%)4=9748.4
年金净流量=9748/4.3553=2238(元)
乙方案:净现值=4870+4870/(1+10%)3=8527
年金净流量=8527/4.3553=1958(元)
上述计算说明,延长寿命期后,两方案投资期限相等,甲方案净现值9748元高于乙方案净现值8527元,故甲方案优于乙方案。甲项目寿命期2年,乙项目寿命期3年,最小公倍数是6年,甲项目重置2次,乙项目重置1次。
甲项目第一次重置,是第3-4年的现金流,到第2年年末的净现值是3888,所以第一次折现=3888/(1+10%)2。第二次重置,是第5-6年的现金流,到第4年年末的净现值是3888,第二次折现=3888/(1+10%)4。
同理,乙项目第一次重置,是第4-6年的现金流,到第3年年末的净现值是 4870,所以第一次折现=4870/(1+10%)3。
2020 02/2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