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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40万(他国税率20%),假如境内无其他收入,利润总额就是这40万了,倘若去年有10万亏损,那么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40-10补亏=30万,30÷(1-20%)=37.5万,境外缴纳37.5*20%=7.5万,境内缴纳37.5*25%=9.38,因此补交1.88万 2,40/(1-20%)=50,境外缴纳50*20%=10万,境内缴纳50*25%=12.5万,补交2.5万,但因境内还有去年亏损10万,先补亏,50-10=40万,40*25%=10万,境内=境外交税,因此最终无需补交税款 请问老师,哪个方法对?都不对的话,请指教,谢谢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0 02/2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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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0/(1-20%)=50,境外缴纳50*20%=10万,境内缴纳50*25%=12.5万,补交2.5万,但因境内还有去年亏损10万,先补亏,50-10=40万,40*25%=10万,境内=境外交税,因此最终无需补交税款 这是对的,境外和境内首先是单独计算,然后再补亏 但是境外亏损不得弥补境内盈利,
2020 02/24 14:38
84784965
2020 02/24 14:56
2,但因境内还有去年亏损10万,先补亏,50(40)-10=40万(30万) 老师,我觉得我写的不对,第二种方法补亏,我应该拿40万补还是拿50万补?毕竟我分回来就40万
陈诗晗老师
2020 02/24 14:57
这并不影响,你先计算你的境外所得要补的税, 然后你补你境内亏损是按50万补。补扣再计算税。
84784965
2020 02/24 15:14
老师,只要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都需要还原,用还原后的金额——待弥补亏损是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2/24 15:16
是的,都需要还原,因为你是先补馈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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