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销售电子设备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吗?



你好 你们是什么行业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0 02/26 17:22

84784957 

2020 02/26 17:24
商贸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通信设备

84784957 

2020 02/26 17:26
电子税务局显示监控到该纳税人具有减免资格

meizi老师 

2020 02/26 17:28
你好 符合的话 是可以的 减免的 系统自动检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