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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增值税加计抵减15%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0 02/2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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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你属于现代服务的信息服务里面的。 不属于生活性服务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0 02/27 12:40
84785020
2020 02/27 12:42
那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吗
meizi老师
2020 02/27 12:43
你好 这个是使用的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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