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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当加工标的物 是金银首饰时,受托方是纳税义务人?为什么不是委托方呢?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0 03/0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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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这里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与消费税基本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消费税基本法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具体到金银首饰,根据前述规定,并非所有的委托加工行为都产生纳税义务,只是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时才产生纳税义务。这样,为便于税收征管,将纳税人确定为受托方。   委托代销是指其他经营单位零售。由于实际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是受托方,零售行为的发生地也在受托方,因此,纳税人必须是受托方。
2020 03/02 19:40
84785015
2020 03/02 19:50
请问 为什么 市场价格 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标准
玲老师
2020 03/02 19:55
你好,;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标准,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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