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针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果有两处以上生产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合并经营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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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现在3月就要汇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的
2020 03/02 20:12
84784967
2020 03/02 20:13
如果纳税人只有一处经营所得,并且是核率征收的,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而如果有两处核率征收,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meizi老师
2020 03/02 20:14
你好 需要的 ;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或者用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84784967
2020 03/02 20:17
老师,能否给发一下相关文件?汇算清缴的报表要填哪个表?B表还是C表?
meizi老师
2020 03/02 20:31
你好 适用主体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适用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办理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准备材料
1.15日内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附:部分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