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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什么是混同

84785026| 提问时间:2020 03/1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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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混同。这是指法律上的两个主体资格归属于一人,无并存的必要,一方为另一方所吸收的关系。混同有债权与债务的混同和物权的混同,这里专指物权的混同。物权的混同,是指同一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时,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例如甲在其房屋上为乙设定抵押权,后来乙购买了该栋房屋取得其所有权,则所有权与抵押权同归于一人,抵押权消灭。
2020 03/14 18:26
84785026
2020 03/14 18:32
老师,可以讲的通俗一些么
钟存老师
2020 03/14 18:36
比如说我抵押给你一个自产,后来又你又通过其他途径买到了(比如别人执行质押,然后卖给你) 你又是物权人,又是抵押权人,属于混同
84785026
2020 03/14 19:06
抵押权为什么消灭了呢
钟存老师
2020 03/14 19:07
你都有物权了,抵押权自然是你的,不需要别人抵押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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