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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承接异地项目(甲供材,简易计税),合同总额200万,完工后收到工程款200万,分包发票100万,税额35万),那这个项目总共要缴增值税:预缴时:(200-100)/1.03*0.03=2.91,申报时:200/1.03*0.03-2.91=2.91; 2.91+2.91=5.82,5.82是这个项目所有交的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这样算对吗?

84784962| 提问时间:2020 03/1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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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总共只要交预缴时:(200-100)/1.03*0.03=2.91,不需要5.82
2020 03/19 13:17
84784962
2020 03/19 15:54
预交的2.91就是这个项总共的增值税吗?
小叶老师
2020 03/19 16:46
简易计税的就是,因为分包已经交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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