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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个税申报为什么是4月申报3月发放的2月工资呢?为什么不是4月申报4月发放的3月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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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4月申报所属期是3月,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20 03/24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