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原材料作为资产,要求成本能可靠计量,会计处理为何能对其未收到发票做暂估?请真正说明它的原因。实质重于形式反应真是资产负债什么的就别说了, 暂估不是和资产定义相违背吗? 2且对于收入而言,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可确认。没有暂估收入(查了一下,暂估收入是增值税2011 40号文件对没收钱,没开票,已发货业务的处理。)如果有暂估的原材料,是不是也应该有暂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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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月末为收到发票暂估入账,月初还要冲销的,违背会计定义
2020 03/24 23:10
84785002
2020 03/24 23:12
是说暂估收入违背会计定义是吗
84785002
2020 03/24 23:12
暂估资产不也违背吗。
球球老师
2020 03/24 23:52
无论暂估原材料还是暂估收入,首先都有暂估的合理的参照标准,不是随意乱估。再者下期起初会立即原数冲回,与相关定义不违背哈
84785002
2020 03/24 23:55
如果购货方入库原材料,未付款,未收到对方发票。作为资产按照暂估入账。
那么销售方销售商品,未收款,未开具发票。那么作为收入是否也应该暂估入账。
这样对应是否更加合理呢?
球球老师
2020 03/25 19:37
会计处理里没有暂估收入的规定。原材料暂估,下期马上冲回的,期初就冲回
84785002
2020 03/25 19:39
请问管理部门领用材料,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84785002
2020 03/25 19:39
个人认为销项税作为价外税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定。收入是和成本配比的。如果材料领用不构成成本,也就是说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要转出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