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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收入不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吗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0 03/2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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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本题考核发行股票的账务处理。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取得的溢价收入,应该记入“资本公积”。
2020 03/25 14:01
84784989
2020 03/25 14:02
取得的溢价收入不是直接扣减发行费用吗
84784989
2020 03/25 14:02
发行费用不属于财务费用吗
玲老师
2020 03/25 14:08
不是的 这个题是说的是溢价收入
84784989
2020 03/25 14:09
从哪看出来,他说的是溢价收入,
玲老师
2020 03/25 14:23
题目中已经明确说明了,是益价收入
84784989
2020 03/25 14:24
好,那发行费属于财务费用吗
玲老师
2020 03/25 14:40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或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其他费用如: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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