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的问题】最后扣除的25%是怎么算的? 26. 某保险代理人郑某2018年3月与北京某家保险公司签约,提供兼职代理业务,其5月份取得佣金收入5万元、奖励费收入1万元,支付附加税费2 500元。下列关于郑某取得佣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 B.郑某取得奖励费收入并非佣金,因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C.郑某支付的附加税费,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D.郑某在税前扣除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5万元的40%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A,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税;选项B,奖励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1-20%)×25%。

84785031| 提问时间:2020 03/25 14:3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这是固定的扣除比例25%。
2020 03/25 14:31
84785031
2020 03/25 14:34
有没有相关资料给我看一下,我不记得在哪里学过了,谢谢
84785031
2020 03/25 14:35
我只知道是劳务报酬,我不明白劳务报酬税率为什么是25%
陈诗晗老师
2020 03/25 14:36
财税2018[164]号文中,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明确提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财税2018[164]号文还提到,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84785031
2020 03/25 14:39
奖励收入应该并入佣金交纳个税对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3/25 14:42
也是需要交入处理的哈。
84785031
2020 03/25 14:43
您的意思是并入佣金里一起计算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3/25 14:43
是的,你这奖励收入本质也是佣金附带,所以并入一起处理。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