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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那些能扣除,那些不能扣除,老师能否写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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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扣除的 :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个人保险、个人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各种税金 +期间费用 是可以的 ; 3.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2020 03/26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