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公司缴纳的车险和强险,如何入账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0 03/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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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公司名下的车吗?还是什么
2020 03/26 15:53
84785025
2020 03/26 15:53
公司法人和股东名下的车,签了租用合同
朴老师
2020 03/26 15:57
那你们这两个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不是公司名下的车
84785025
2020 03/26 15:58
但是签合同,是车辆所有费用均有公司承担的
朴老师
2020 03/26 16:05
我知道,但是这个确实不能税前扣除,修车费也不能税前扣除的
84785025
2020 03/26 16:07
意思就是除了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其他都不能吗
朴老师
2020 03/26 16:10
是的,其他的都不能的,你做账的也得调增的
84785025
2020 03/26 16:11
税务局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参考的吗
朴老师
2020 03/26 16:12
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明确部分政策口径的通知》(甬国税货便函[2017]6号 )第三条规定:“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如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宁波国税)   天津国税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合理的油料费、停车费、公路收费、修理费(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除外)等费用,按合同约定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在税前扣除。租入交通工具的保险费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在税前扣除。由于有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难以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因此,企业租入个人交通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除租赁费以外的各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文件在对“私车公用”的处理上主首先要看是否有租赁合同或协议。   对于正常的租赁业务,比如从租车公司租车,相关的使用费用是由承租人承担的。因此,一般要求必须有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与车的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才可以扣除;同时,与车本身所有权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因为是租不租都会发生,作为不相关费用不得扣除。   当然,对于维修费是属于哪一类,一般规定属于和使用权有关的费用,但也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和所有权有关的费用。   另外,按照天津市的要求,还要看出租方是否具备资格。如果出租方不是企业或有营运资质的个人,将难以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因此不允许企业扣除相关费用。
84785025
2020 03/26 16:20
各个省份都一样吗?四川的也一样吗?
朴老师
2020 03/26 16:27
你可以问问12366,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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