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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随货赠送商品和单独赠送商品的账务处理,参考政策文件?谢谢

84785023| 提问时间:2020 03/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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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做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随货赠送”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而“无偿赠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二,“随货赠送”,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实际工作中,“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①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②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为保护商业秘密,赠品价值可以不注明;③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对于“无偿赠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   (2)在账务处理方面,“随货赠送”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而“无偿赠送”应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2020 03/27 09:52
84785023
2020 03/27 10:07
两种会计处理方式请老师指点指点,谢谢
耿老师
2020 03/27 10:12
你好!差异看你们发票怎么开的
84785023
2020 03/27 10:39
发票上面没体现赠送的商品
耿老师
2020 03/27 11:53
你好!你们是哪一方?接收还是赠送?
84785023
2020 03/27 13:32
赠送方,买10送1这样
耿老师
2020 03/27 13:34
你好!过不开发票。随货赠送和单独赠送一样,都要视同收入确认销售费用和销项税
耿老师
2020 03/27 13:34
你好!过不开发票。随货赠送和单独赠送一样,都要视同收入确认销售费用和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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