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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老师,一般纳税人开出的13%的销项普通发票,但是收到的进项发票是免税的,这该怎么抵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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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是农产品吗,还是啥,只有农产品有 优惠可以抵扣,
2020 03/28 08:48
84784983
2020 03/28 08:52
购进的发票写的免税,开出去的是13%,这该怎么减免呢
maize老师
2020 03/28 08:58
不能抵扣,只能价税合计做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
84784983
2020 03/28 09:01
这是为什么呀,另外对方为什么能开免税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是开9的发票吗
maize老师
2020 03/28 09:11
查到这个,还查到这个
maize老师
2020 03/28 09:11
十六、农机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农机的范围包括(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84784983
2020 03/28 09:15
所以一般纳税人收到免税的进项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吗?那不是很不方便
maize老师
2020 03/28 09:18
你这个是不能抵扣,那是农产品才可以抵扣,
maize老师
2020 03/28 09:21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是你们这个上面农机,那这个开出应该是9% 一般纳税人,要是不是农机,那经营部开有问题 那这个应该是开3% 疫情期间3.1-5.31享受是1% 不是免税,不知道你们这个到底是啥,是不是这种?农机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农机的范围包括(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84784983
2020 03/28 09:39
这个是作为防疫物资开出的免税发票,所以不知道这个能不能减免
maize老师
2020 03/28 09:41
不能,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84784983
2020 03/28 09:54
他应该是属于自己进了一批防疫物资,然后卖给别人,如果要免税是不是也要开免税发票给别人啊
maize老师
2020 03/28 10:02
不是,这个没有查到是免税的,免税只有这些,我发给你的,要不就捐赠才免,这个上面说运输才免,
84784983
2020 03/28 10:07
那再问下老师如果是捐赠的话怎么减免呀
maize老师
2020 03/28 10: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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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