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果员工医疗期有三个月,在累计六个月内计算,假设她在这六个月内并没休够三个月医疗期,只休了两个月,那剩下的一个月,是在下一个新的累计六月里计算吗?还是说下一个新的累计的六个月,她又会重新拥有三个月医疗期?另外上述问题是否受跨年度影响?希望老师举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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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9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剩下的一个月不能在新的六月计算,不受跨年度影响。
2020 03/29 08:52
84784991
2020 03/29 10:10
那老师,按如上,假若该职工在3月15日-9月14日没有累计休满三个月,在10月2日,该职工又再次病休,那是否该职工又可以在10月2日-4月1之间,又拥有了三个月医疗期呢?
答疑苏老师
2020 03/29 10:18
你好 是一年之内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84784991
2020 03/29 10:22
哦哦,那所以就是下一年度,又会拥有新的3个月医疗期,除非该员工年资增加,医疗期增长,对吧?
答疑苏老师
2020 03/29 10:23
你好 是的 是这样的。
84784991
2020 03/29 10:33
最后一个问题,老师,您说一年内享受三个月医疗期,假设1.2开始放,到7.1为期6个月,如果该员工只放了两个月,8.2他再次请医疗期,那他可以在8.2-下一年的2.2之间,拥有剩下一个月的医疗期吗?不能了,对吗,因为跨了年。
但如果这个人的首次医疗期在8月2,则可以在8.2-次年的2.2之间,这个就不受跨年影响,对吗?
答疑苏老师
2020 03/29 10:38
你好 是的 第一种是不能了,第二种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