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预征率的计算:某北京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6%,转让2010年接受抵债所得的一处上海房产,取得收入800万元。抵债时该房产作价500万元。此时应向上海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问题:在上海交了预征款14.29,公司在北京,在上海预交了2%的增值税,剩余的14%是在北京交还是在上海交?或者在北京还是需要交16%的增值税?剩余不足的什么时候交?或者是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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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剩余的部分是在北京交,在上海预交的税款可以抵减应交增值税的
2020 04/01 09:52
84784978
2020 04/01 09:54
那在北京交的怎么计算?算出北京交的-上海交的14.29的差额部分,是不是在北京交?那么北京交的 按照什么计算?
蒋飞老师
2020 04/01 09:56
算出北京交的-上海交的14.29的差额部分,在北京交
蒋飞老师
2020 04/01 10:03
取得抵债房屋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取得时间在5月1日后的,只能采取一般计税方法。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二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84784978
2020 04/01 10:10
那比如说 这比业务我在2018年12月底做的,按照一般计税计算在北京的吗?取得的收入(不含税)800x16% 这么计算吗?
蒋飞老师
2020 04/01 10:17
北京补交增值税=800/(1+9%)*9%-14.29
蒋飞老师
2020 04/01 10:17
销售房产一般计税税率9%
84784978
2020 04/01 10:46
那就是如果业务发生在2018年7月,我在7月份交上海的14.29,在7月份交北京补交增值税=800/(1+9%)*9%-14.29吗?
蒋飞老师
2020 04/01 10:55
你好!
是的,思路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