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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税务上的区别;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税务上的区别

84784951| 提问时间:2020 04/0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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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其实这个的话,主要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问题。 子公司的话,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是单独申报各种税收的;而分公司的话,不是单独的法律主体,所得税等的话,是由母公司,统一汇总申报的。当然,有单独开票权的分公司,增值税自己申报。这一点,比较特殊。 母子公司的盈亏,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而和分公司的话,是汇总计算盈亏的哦
2020 04/02 14:46
84784951
2020 04/02 14:56
1.我补充一下,我说得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2.从2019年7月起,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不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因为分公司并不是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想问,那子公司的话是不是可以享受呢? 3.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盈亏也可以相互抵消吗? 4.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例如总公司亏损,分公司盈利,分公司是否需要为总公司债务负责任 5.同问题4,如果是母子公司对于这种债务问题的承担又有什么不同?
许老师
2020 04/02 15:02
子公司的话,只要满足小微企业条件,是可以单独享受的。 无论独立核算与否,分公司的盈亏,都是并入总公司,进行计算交税的。 承担债务的话,是肯定的,因为它们,是一个整体。分公司,没有单独承担债务的能力,都是合并对外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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