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出售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848000元。该商标所有权的原购入成本为1500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 000 000元,该商标未计提减值准备。款项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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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848000
借:累计摊销 1000000
贷:无形资产 1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48000/1.06*0.06=48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848000+1000000-1500000-48000=300000
2020 04/02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