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某员工在A单位2月底已经离职,但是A单位4月份的代扣代缴个人纳税申报还没有转出该员工,且A单位在4月份还申报了该员工3月份的工资及个人所得税,后来该员工打电话了A公司,A公司说4月份申报的是3月份发的工资所属期(其实是2月份的工资,工资是次月发),但是税务上的信息是A公司是申报的3月份工资及个税,该员工2月底就离职了,A公司这样操作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违法,且损害了A员工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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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那你去看看你2月还有工资的话 实际4月他们是申报3月发放的工资 。 而你2月工资是在3月发放的话 就可能是在4月申报3月发放的工资个税(也就是2月实际产生的工资个税的 ) 如果不是这样就是损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个税APP里面投诉的
2020 04/02 16:34
84784959
2020 04/02 16:45
A公司说的就是4月份申报的是3月份发放的工资(也就是2月份的工资个税),我是说这样操作是不是违法?为何不3月直接申报2月份的工资个税,4月申报,税务就默认3月份也发了工资呀,其实工资就是到2月份。A公司说2月申报的是1月份发的工资(也就是19年12月的工资),就是都延后1个月申报个税的,这样违规吗
84784959
2020 04/02 16:49
另A公司申报个税还存在工资代扣的金额,与实际交税的金额不一直都情况,这是不是违法?例如2月员工个税,工资上公司代扣了200多,实际交税(APP上可以查看)就100不到,是不是也在APP上投诉或申诉,谢谢。
meizi老师
2020 04/02 16:58
你好1. 实际中是这样 是可以的 。 税局那边是说的发放的次月申报个税的。 你2月工资 3月发放 在4月申报是可以的; 如果申报与你实际不一致 你可以投诉的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