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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总公司没有实际经营,都是分公司在经营,总公司只是汇总账目。这种情况是分公司可以直接做加计扣除还是得总公司做

84785021| 提问时间:2020 04/0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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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是总公司做。
2020 04/02 18:10
84785021
2020 04/02 18:11
这个政策是哪一号文呢?
蒋飞老师
2020 04/02 18:17
加计扣除是汇算清缴时考虑的,汇算清缴一般是总分公司汇总以总公司为主体进行的。
84785021
2020 04/02 18:18
我问的是政策文件哦,老师回答什么呢
蒋飞老师
2020 04/02 18:24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加计扣除)
84785021
2020 04/02 18:24
好的,谢谢
蒋飞老师
2020 04/02 18:29
不客气,加油!祝您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麻烦给个五星评价,老师回答您的问题将会更加用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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