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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来源地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给钱的) 2.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负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或支付、负担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给钱的) 为啥不是收入的一方确定来源地呢?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0 04/0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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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为啥不是收入的一方确定来源地呢? 你好,这种是国际税务共同的规则。而且一般分的红利的一方让他主动交税,税收得不到保障。
2020 04/02 22:59
84785015
2020 04/02 23:11
假如A公司分给B公司100万红利,税务局找B公司收税 1.B公司在M国—中国税务局很难收到或收不到 2.B公司在中国—B公司可以说我只收了50万 但是A公司就不同了,它是给钱的一方,说给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就要多交;说给多了,税务局一查账就查到了。 是这个意思吧
赵海龙老师
2020 04/02 23:12
对的,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款不流失。从源头是卡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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