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四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1)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 (2)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 (3)处理已使用5年的一台电脑,取得收入530元。 (4)出售包装物取得收入103元。 (5)购入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税款340元。 要求:计算该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纳的增值税额。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一、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销项税额是:103000/(1+3%)*3%=3000元
二、将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含税价格721元,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是:721/(1+3%)*3%=21元。
三、销售旧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3%,减免税1%,按2%缴纳增值税,因此销项税额是:530/1.03*3%=15.44元,需要纳税的金额是:530/1.03*(3%-1%)=10.29元
四、销售包装物收入103元,缴纳增值税是:103/1.03*3%=3元
五、采购取得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
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3000+21+10.29+3=3034.29元
2020 04/04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