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温馨提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税教育费附加”和“税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则需手动选择减免,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减免性质代码列”选择“其他”,并在“减免额”列录入减免金额。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2020 04/05 21:28
84784961
2020 04/05 21:29
老师,我想问什么是“税教育费附加”和“税地方教育附加
84784961
2020 04/05 21:30
城建税优惠是吗
84784961
2020 04/05 21:30
城建税没有优惠是吗
郭老师
2020 04/05 21:34
附加税里面的其中两个
城建税,地方教育,教育附加
城建税没有
84784961
2020 04/05 21:35
这政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是吗
84784961
2020 04/05 21:37
什么是“税教育费附加”和“税地方教育附加
郭老师
2020 04/05 21:37
你好,是的,
84784961
2020 04/05 21:40
附加税有1、城建税2、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1不能免,2和3须手动选择免税是吗
郭老师
2020 04/05 21:45
你好,是的,
84784961
2020 04/05 21:46
好的,谢谢老师
郭老师
2020 04/05 21:59
不用客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