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如果我有两处工资薪资,但是年收入未满12万,是否需要个税汇算清缴,我看个税系统提示是不满12万不需要汇算清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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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看你们实际满足那种情况。 看情况来看: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2020 04/07 13:35
84784971
2020 04/07 13:40
就想知道两处所得不超过12万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meizi老师
2020 04/07 13:42
你好 不需要汇算 。 你看上面需要办理汇算的要求是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这样的才汇算
84784971
2020 04/07 14:37
按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该公告明确,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这里写着是超过6万就需要汇算清缴啊
meizi老师
2020 04/07 14:42
你好 这个是18年的政策了。 你要看最新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