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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2019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 金总额1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 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 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 120万元,为公司高管购买重大疾病险缴纳商 业保险费30万元。 【问】该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上述保险费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数额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0 04/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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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您好,学员,题目您没有写错吧,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还是1000万?
2020 04/07 14:46
84785016
2020 04/07 14:48
1000万
金子老师
2020 04/07 14:51
嗯嗯,具体是这样的。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1000×5%=5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并不属于准予扣除的“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也不属于“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该30万元不得扣除。因此,该公司2019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150+50+5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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