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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贫、困、教育公益慈善事业30%扣除 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100扣除 这两个教育捐赠有什么不同的吗?或者说这两个教育性质有什么不同?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0 04/10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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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条规定,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前扣除。
2020 04/10 22:58
84785015
2020 04/10 23:10
教育公益慈善事业与教育事业的区别是
小云老师
2020 04/10 23:26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4785015
2020 04/10 23:39
老师您别说这么多规定,我看得头晕,就是您能不能举个例子来说下两者的区别,
84785015
2020 04/10 23:45
刚才有们同学说经手的机构一个是慈善的,一个是教育系统的,才使扣除额度有区别
小云老师
2020 04/10 23:58
区别上面法条都有写的,通过的渠道不同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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