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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向B公司供应一批手机,B公司收到该批手机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A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供应这批手机之后,B公司并未付款,若A公司一直未向B公司主张权利,则A公司对B公司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 2022年1月1日 B. 2020年12月1日 C. 2021年12月1日 D. 2023年1月1日 问为什么正确答案是D?诉讼时效期不是算3年吗

84785021| 提问时间:2020 04/1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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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的,是三年的时间,但要从约定付款之日期满起算,合同是约定,B公司收到该批手机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那么约定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1月1日。往后数三年,则是2023年1月1日。
2020 04/1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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