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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中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哪些?

84784975| 提问时间:2020 04/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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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 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法律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即不是必须登记的抵押),从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些情况的后果就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没有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擅自以财产份额出质”,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是与此事无关的人员。
2020 04/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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