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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发票对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84785015| 提问时间:2016 05/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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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首先先税务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缴纳罚款。最后找税局出具相关证明,至于抵扣的问题,参考下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016 05/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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