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合伙人经营所得这块有没有什么雷区?比如合伙人工资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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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如进行扣除的则应予以调整
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20 04/16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