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EPC总承包模式,我们是业主,中标单位是两家单位,一家设计院和一家施工单位,都是外省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是一份总合同。我们要求他们在我们当地成立分公司,然后他们和我们分别结算,我们分开付款给他们,然后他们分开开票给我们,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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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这样是可以的
2020 04/17 14:24
84785024
2020 04/17 14:40
老师,那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在向我们申请付款的时候,付款审批需要两家单位同时盖章不,因为一起中标两家单位是联合体公司
小黎老师
2020 04/17 15:17
你好,这个要的,共同账户
84785024
2020 04/17 15:19
老师,共同账户怎么理解呢?是指两家公司一起使用一个银行账户吗?那他们开给我们的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就都是同一个账户了吗?
84785024
2020 04/17 17:13
老师,对方是分别成立两家分公司,分开收款,然后分开开票给我们,这样的话,可以不,还需要共同账户吗?
小黎老师
2020 04/17 17:31
你好,分开开票也可以的,如果没有成立一个项目部,就不需要共同账户了
84785024
2020 04/17 17:39
老师,您说的一个项目部,是指两家单位共同成立一个项目部吗?我们是要求对方分开成立分公司,那就是分开付款,分开收票,然后他们走付款审批流程也是分开来走,分开盖章了,对不,不需要再同时两家单位盖章了
小黎老师
2020 04/18 00:53
你好,是否需要盖两家章要看你们当时这个三方是具体的一个合作方式以及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84785024
2020 04/18 08:56
老师,三方签的一个EPC总承包合同,约定设计方和施工方一起总承包项目从开始到竣工的所有设计及施工、竣工收尾工程,没有具体约定谁施工谁设计,但是设计应该就是设计院,施工应该就是施工单位,然后分开付款和设计方和施工方,并分开开票给我们,老师,合同还在走流程,可以在合同做下约定不,怎么约定好呢